让流浪的脚步停下
前几天,我与一名曾经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联系时,得知他已经顺利通过试用期,成为一名环卫工人。我相信,通过诚实劳动,他一定能够体面地站到家人面前,重新体验亲人的关爱、家的温暖,这也让我感到之前所有的辛苦都是值得的。
今年8月3日,我院(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受理了张某涉嫌盗窃犯罪案件。接到这个案子时,我觉得这是一件平常而简单的“小案”:被害人夜晚醉酒后,坐在路边的椅子上睡着了,手机掉落在身边,路过的张某看到后本想提醒被害人,但见被害人酣然大睡,他犹豫了一阵,觉得捡拾手机并不是偷,于是将被害人的手机顺走了。
有监控视频、有犯罪嫌疑人口供、有鉴定意见,对于案件,我心中已有了初步的结论。但再次翻阅卷宗,我发现“小案”背后有隐情:张某年过半百,是一个多年居无定所、拾荒为生的流浪汉。他为什么会成为流浪汉?为什么有家不归?除了这次盗窃之外,他是不是还有其他案底?
于是在讯问张某的时候,我不仅就其犯罪事实再次进行了确认,还对他的身份和生活情况进行了重点核实和了解。张某称,二十多年前他因与老婆感情不和离婚,对此父母不理解,他与父母大吵一架后离家出走,但当时不慎将身份证丢失,所以一直找不到工作,只能靠捡瓶子、卖破烂谋生。他感觉活成这个样子没脸回家,干脆就不再与家人联系了。
“那你除了这次‘拿’别人的手机,还有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我问他。“检察官,说实话,我确实没有做过其他违法乱纪的事情。我再也不会做这种丢人现眼的事情了。”张某回答。
讯问结束后,张某走出我院大门,看到他站在街边手足无措、不辨西东的样子,我拿出50元钱塞到他手里:“拿去买点饭吃,赶车啥的也用得上。”
这是一起因夫妻离婚、离家出走、求职受阻、经济窘迫而导致的轻型盗窃犯罪。但这个流浪汉与屡教不改的“老贼”不同,他还有一定的羞耻之心。如果简单一诉了之,虽然于我而言简单方便,但于他的未来却堪忧。于是,我主动联系办案警官一起到张某的暂住地周边进行走访,了解周围群众对他的评价,后经与辖区派出所商量,决定一同到他的户籍地走访、核实其身份,为他补办身份证,解决他因长期无法求职而没有收入的根本问题。
8月12日,骄阳似火,我与办案警官带着张某辗转三个多小时赶到了他的原籍,先是在当地派出所核实了他的身份,为他补办了身份证,后又通过他原工作单位的一名员工联系到了他的女儿。视频中,他女儿一句“奶奶很想你”让人唏嘘不已,但张某却不愿见父母。最后经过劝说,他答应找到工作后体面地回家探望父母。
经多方了解情况、综合评估案件情况,8月18日,我院拟决定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并邀请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和律师参加了案件公开听证会。会上,我们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最终,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得到了各方支持,大家一致认为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办案的温情。
9月18日,张某收到了邮寄过来的身份证,从他的眼神中可以感受到他对未来的憧憬和向往。这时,我们对他再次伸出了援手,主动联系社区,帮助他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最终,一家环卫公司听了我们介绍的情况后,决定聘用这位知错能改的老人,并为他提供了住处,解决了他无处居住、长期流浪的困境。
张某终于结束了二十余年的流浪生活,我很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