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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南:在融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开创法律监督新格局

在融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开创法律监督新格局

2022年1月,《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获中央批复同意,浙江成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地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简而言之,就是把牢“一个口子执法”改革方向,将多个领域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将多个条线行政执法队伍能统尽统,并在此基础上按需向乡镇(街道)赋权,将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权力要放得下,就必须有监督,因此对监督的要求更高且更迫切。苍南县检察院顺势而为,积极融入改革,创新监督模式,通过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深化综合治理,促进依法行政,形成整体优化、协同集成的法律监督新格局。

推进数字化监督挖掘大数据宝藏。“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对“指挥中心”数据的积累运用,实现城市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和流程的再造,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大数据“宝藏”。为科学复合利用这些“宝藏”,“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应是检察机关的必然选择。我院通过“大综合一体化”指挥平台,调取苍南县五年来359件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搭建类案监督数字模型,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建筑施工领域中,县应急管理局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公安机关的线索有3条,立即启动监督,已有4人被立案侦查。同时,进一步剖析五年来全县安全生产领域59起刑事案件的特点和案发原因,重点围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出对策建议,在府检联席会议上发布《苍南县安全生产刑事检察白皮书》,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加强一体化履职实现监督全覆盖。一方面,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把握“融合发展、一体履职”这一要点,实现法律监督方式的全局性重塑。另一方面,贯通行政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通过建立健全数据共享、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提升内外监督合力。如我院在审查起诉一起非法经营成品油刑事案件中,发现属地派出所协警滥用职权通风报信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最终协助温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5件5人,法院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县港口码头管理缺失及走私成品油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县市监局、属地乡镇政府等联合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召开专题部署会、约谈经营者以及集中开展线上、线下核查处置等方式履职尽责,对港口码头及民营加油站点进行系统整治,共取缔非法加油站点17处。

深化穿透式监督实现源头治理。透过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溯源发现深层次的社会治理问题,尤其探清行政违法普遍性、根本性问题,从而促进和实现相关行政部门从源头到终端的治理,是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使命,也是检察机关融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应有之义。如我院在办理串通投标刑事案件中,发现28家参与串通投标企业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其违法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后通过调研分析,查清了问题的症结在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存在信息壁垒。对此,我院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督促县住建局依法履职。该局高度重视,对相关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暂停多家公司参与招投标资格一年。同时,我院联合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出台加强工程招投标领域配合协作意见,在县执法信息中心大数据平台搭建信息共享模块,建立线上串通投标案件涉罪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源头治理。

联合多部门整治违规改造生产作业车辆行为

近日,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在办理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案件时,发现部分企业为降低运营成本,违规改造专业生产作业车辆,随即将相关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苍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第一时间联合县市监局深入走访纺织、冶金、运输、包装等企业,通过查阅台账、约谈经营者、询问工人等方式,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违规改造专业生产作业车辆情况。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该院向县市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并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送达《苍南县安全生产刑事检察白皮书》,提出明确职责、完善机制等12项具体建议。

同时,该院组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专题研究监督职责问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作业车辆安全专项整治,确定由县市监局牵头整治,并明确规定了整治步骤、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

明确职责后,苍南县市监局联合县检察院、应急管理局和属地乡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场(厂)内专业生产作业车辆权责不清和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通过召开专题部署会、组织培训会、约谈经营者以及集中开展线上、线下核查处置等方式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已查处违规改造专业生产作业车辆案件17件,给予罚款30万元。苍南县检察院还延伸监督触角,通过在“大综合一体化”指挥平台中嵌入检察监督端口,调取相关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线索3条,启动立案监督,均被立案侦查。

“三合聚力”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

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通过成立公益诉讼集成监督指挥中心,融合办案单元信息、整合碎片线索信息、聚合行政部门信息,“三合聚力”办案,多维度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司法保障。

融合办案单元信息。“从点到线”打开集成监督思路。该院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执法信息中心、研究室、政治部等部门力量,成立公益诉讼集成监督指挥中心,形成监督线索收集、监督办案指挥、社会治理研判、检察绩效考核闭环体系,激发办案单元活力。指挥中心成立以来,共接收办案单元移送线索44条,已成案14件。如在办理一起养老金诈骗案件中,干警发现已死亡人员有长期领取养老金的记录,遂将线索移送指挥中心分析。该院执法信息中心干警构建数字模型并收集数据,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通过模型对全县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死亡人员情况等进行大数据比对,发现类案53例。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追回养老金30万元。同时,该院研究室进行社会治理研判,撰写分析报告;政治部在考核中对积极能动履职发现监督线索的检察官予以加分。

整合碎片线索信息。“从线到面”形成监督思维风暴。指挥中心通过部门联动、每周例会、挂图作战,进一步整合信访信息、审计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中的碎片信息,在每周例会中通过数据碰撞、关联分析、比对穿透等方式,形成监督思维风暴,做到举一反三。通过监督思维风暴,发现公益诉讼监督线索18条,已成案10件。如通过整合县人社局养老金信息和审计报告信息,指挥中心逐渐将监督思路扩大到低保金、失业金、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耕地占用税、环境影响评估等12个领域,成功开展相关领域类案监督,督促县人社局收回61件不当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8万元,督促县税务局追回13家企业耕地占用税款65万元,督促县环保局对26家企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估整治。

聚合行政部门信息。“从面到体”打造立体监督格局。该院通过专题报告、信息专报和府检联席会议,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改局、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出台协作机制4份。如与县民政局、人社局联合出台低保金、养老金数字协作机制,发现低保、社保、残保异常线索20条,已成案4件;以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出台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实施意见,在“大综合一体化”指挥平台嵌入检察监督端口,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数据融合互通。

联合出台协作意见规范招投标活动

近日,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联合县发改局出台加强工程招投标领域配合协作意见,对责任分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普法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共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

协作意见指出,建立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县发改局发现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过程中相关单位存在围标、串标等违规线索,应当将线索及时移送行政主管部门,并将线索同步抄送苍南县检察院。苍南县检察院接收上级院交办案件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收涉及工程招投标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的,可通过县发改局转交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县发改局因工作需要可以通过检察机关查询、调取相关案件材料。苍南县检察院立足县执法信息中心大数据平台,搭建信息共享模块,建立线上串通投标案件涉案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和行政机关投标企业涉罪线索线上移送机制。

协作意见规定,发现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苍南县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中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苍南县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监督其立案。

协作意见还对持续深化多方交流合作提出要求,确定由苍南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与县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对接联络机构,每月定期由县发改局召集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等各方召开会商会,促进线下交流,共同探讨解决协作中出现的问题。苍南县检察院联合县发改局进行培训和普法宣传,组织各方参与庭审观摩、同堂培训、入企宣讲等活动,并每年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县发改局开展各项监督行动时,可向县检察院申请相关法律咨询及协助。

[版面编辑:牛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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