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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万元毒赃去向不明 检察官从蛛丝马迹发现“案中案”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正义网枣庄12月14日电(记者郭树合通讯员姚媛)怀着侥幸心理将赃款流转多个账户妄图“洗白”,却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2022年9月23日,经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洗钱罪并罚,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8万余元。近日,该案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暗箱操作“洗白”毒赃投资房产

2020年2月初,袁某开始在家中自行用化学成分秘密配比、尝试配置新型液体毒品,通过线上远程非接触联络、邮件寄递方式进行贩卖,直至2021年6月初案发。

对于贩毒得来的毒赃,袁某想方设法进行“洗白”。在长达一年多的制毒贩毒时间里,袁某非法所获赃款100余万元。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袁某用其支付宝、微信账户收取贩毒的赃款,与账户原有资金混同。收取毒赃后,袁某又自作聪明地使用多个账户流转,转账至其妻子账户中,又将部分毒赃转回至自己的支付宝或提现至银行卡。就这样,在袁某的暗箱操作下,毒赃经多个账户兜兜转转,“洗白”为“合法收入”。

2021年3月,袁某以妻子名义在外省投资购买两套公寓,让毒赃彻底摇身一变,成了混凝土钢筋筑成的房产。

从蛛丝马迹发现“案中案”

2021年6月10日,滕州市公安局接到袁某贩毒的线索后,遂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2021年8月27日,滕州市公安局以袁某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案向滕州市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2021年9月初,在审查逮捕阅卷过程中,滕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察觉到,案卷中制毒、贩毒之外的一些蛛丝马迹,袁某用支付宝、微信账户收取毒赃后,均于数日内频繁转出,赃款去向不明。

“当时,我们发现袁某这一行为异常,猜测这可能是一条洗钱线索,但只要有可能,就一定要查下去。”该院承办检察官张良如是说。

如此“高明”的洗白术,如此扑朔迷离的资金流向,终究没有逃过检察官的眼睛。针对这一线索,2021年9月10日,该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引导公安机关继续顺藤摸瓜、追查资金去向。同日,经滕州市检察院批准,滕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1年11月10日,滕州市公安局以被告人袁某涉嫌贩卖、制造毒品、洗钱罪移送审查起诉。

用尽“障眼法”也难逃法律惩罚

“当涉案账户明细都被调取来了,又一个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此案承办检察官杨文静回忆道,在审查此案过程中,从面对诸多涉案账户明细的无从下手,到条分缕析的综合论证,这其中的艰辛漫长而曲折。梳理案件资金的流向,不仅挑战着眼力,而且极大地考验了毅力。承办检察官从毒赃进账着手,对毒赃所流经的所有账户的资金进账、混同、转移情况进行抽丝剥茧地细致梳理。其间,依托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多次会同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等进行分析研判,并就出现的新辩解、新证据、不断衍生的资金链条等,引导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全面夯实指控犯罪的基础。

反复审阅2000多页纸质卷宗和微信、支付宝、银行账号等电子数据,对八个核心账户以及六个相关账户资金的全面审查,袁某收取毒赃及洗钱的案情渐渐清晰,其使用支付宝、微信账户接收毒赃108余万元,使之与原有合法资金相混同,后转移至妻子金某的支付宝、微信账户。2021年3月,被告人袁某将其中38万元提现至银行卡用于支付湖南省长沙市某小区两套公寓首付款,且购房投资数额远远大于其账户原有合法资金数额,依法构成洗钱罪。

最终,面对检察官对证据的梳理分析、对法律内涵的阐释,被告人袁某放弃了辩解的侥幸、开口认罪,供认自己费尽心机转移、掩饰、隐瞒毒赃的洗钱经过。至此,袁某贩卖、制造毒品、洗钱一案水落石出。

2022年4月10日,滕州市检察院以袁某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洗钱罪向滕州市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23日,法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洗钱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袁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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