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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出台《办法》推进三项监督协同贯通

今年,银川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三项监督”的协同贯通把好事前提醒、事中参与、事后跟踪监督关,切实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该《办法》明确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4项机制,共6章23条。在信息沟通方面,明确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原则上每半年会商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及时会商。

会商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工作安排进行,通报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研究贯通协同中的重要事项,安排重点工作。在线索移送方面,明确市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有关单位违反规定,应由财政部门或审计机关处理的,及时移交。市财政局、审计局应提出办理意见,办理结果报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审计局发现的问题线索在本单位出具正式报告后移送市纪委监委,情况紧急的立即移送;发现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要以书面形式移送市纪委监委。在措施配合方面,明确对有关单位不落实财会和审计监督整改责任、整改不力或屡查屡犯的,市财政局、审计局应向市纪委监委通报。

同时,市财政局、审计局应当依托单位业务监管系统,依法向市纪委监委提供相关监督数据,并配合信息协查、比对分析。对市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需抽调人员配合工作的,市财政局、审计局要予以协助。在成果共享方面,明确市纪委监委发现的财政资金监管、国有资产处置、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典型共性问题,在向有关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的同时,将问题情况抄送市财政局、审计局。在日常监督、研判政治生态、出具廉洁鉴定等工作中,财会、审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将作为被监督单位和相关领导履职监督的重要内容。另外,市财政局、审计局发现各单位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形成《财会监督要情》《审计要情》的,抄报市纪委监委。

《办法》出台以来,银川市纪委监委联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交通疏堵“6+N”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形成《督查通报》5期、《审计要情》6期,督促整改未批先建、推进不力等问题56个,以协调监督成效打造安全优质、廉洁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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