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清远12月13日电(通讯员胡永欣)身为执法监察协管员,却执法犯法,多次向非法采矿的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近日,广东省英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某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被英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温某辉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原某局协管员温某辉被派驻至英德市某镇参加打击整治非法开采稀土矿工作期间,明知周某元(已判刑)在英德市某镇蛇坑村终点山等矿点非法开采稀土矿,通过手机聊天软件、微信发送信息或通话等方式多次为周某元通风报信,将打击整治队伍的巡查工作信息、巡查动态等情况透露给周某元,帮助周某元等人非法开采稀土矿逃避处罚。经审判机关认定,周某元等人在蛇坑村终点山等矿点非法开采稀土矿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和生态损害评估费用共计5000多万元。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温某辉作为有协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工作人员,多次向非法采矿的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