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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拔本塞源 紧盯科股长整治微腐败

今年4月,我们收到来宾市纪委监委转来的问题线索,多名群众反映兴宾区迁江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覃某某在给群众出具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过程中“捞油水”。

一段时间以来,兴宾区各单位科(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在服务和审批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下热中间冷”“上下通中间阻”“上下急中间怠”的“科长(股长)现象”亟待解决。为此,今年我们把“科长(股长)现象”专项整治作为清廉兴宾建设工作的重点。

为尽快查清事实,我们兵分两路,一路调取书证材料,另一路与涉案人员进行谈话核实。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覃某某现场查看后,说要1万元现金、2条香烟疏通关系才能出具证明。我们给了他1万元现金和烟后,不久就拿到了证明。”在谈话中,群众向我们讲述被索要财物的经过。

按照审批流程,只要办证群众申请使用的农用地性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经两名以上自然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确认,即可领到证明。但走访群众都说要给“好处费”才行。

主动开口索要,会不会是“惯犯”?我们随即查阅了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近年来相关审批工作材料,同时访谈工作人员核实情况。

经查,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覃某某独自保管公章,并以疏通关系为由,在办理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业务时先后向群众索要好处费、香烟、油费等共计2.585万元。

问题核查清楚后,我们找覃某某谈话。但他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是被诬告的。

面对心存侥幸的覃某某,我们决定暂停谈话,重新对案件进行梳理,向他出示掌握的事实证据材料。在铁的证据面前,覃某某承认自己在为群众开具证明时索要财物的事实,还主动交代尚未掌握的8000元“好处费”问题。今年6月,覃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月,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针对发现干部履职用权不透明问题,我们督促该镇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公章管理制度,防止办证由“所长”一人说了算。同时,继续深化开展“科长(股长)现象”专项整治,重点纠治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综合管理权和公共事务服务职能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等损害、漠视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科(股)室(部门)、科(股)长(负责人)及时进行政治“画像”评价,统一向区委组织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

为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区纪委监委联合区政数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不成事”监督投诉专窗,并将投诉电话张贴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目前,全区共收到群众反映“办不成事”事项13项,已全部受理办结。此外,区纪委监委督促各单位科(股)室(部门)向办事群众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的材料、具体流程、完成时限等信息,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截至目前,已处置“科长(股长)现象”问题线索和信访件21件,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8人,立案审查调查8人。(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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