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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办理一起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个阀门异常开启导致废气直排大气

江苏检察机关办理一起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江苏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调解结案。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千盛公司(化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7.92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专家费用等合计2.5万元。“我们已经对设备进行了再一次升级改造,并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千盛公司负责人李某在调解现场诚恳表态。

位于常州经济开发区的千盛公司主要生产特种货柜,在生产过程中,喷漆、烘干时会产生含有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的废气。今年6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的一处管道阀门开启,部分废气没有经过完整处置流程就直排大气。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立即对该公司立案处理并作出行政处罚。考虑到该案后续将涉及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根据今年5月与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区综合执法局等5家单位会签的“行政处罚+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千盛公司的行为对大气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了公共利益,除行政处罚外,还要为修复损害后果买单。”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承办检察官邱萍说。经过初步审查,该院决定对此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千盛公司从什么时候开始排放废气?废气排放量如何计算?损害修复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检察机关针对这些问题开展了调查。邱萍和来自市生态环境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张燕毅共同查看了整套废气处理设施、安装图纸和调试记录,发现开启的阀门位于活性炭吸附环节之前,部分废气没有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就从旧的废气收集管道排放。相关工作人员都表示不知道阀门是开着的,这不禁让调查人员感到奇怪:安装没有问题,后期也没有人打开阀门,阀门难道会自己开启吗?带着疑问,调查人员继续调查设备日常使用维护情况。交谈中,车间主管回忆的一个细节引起了邱萍的注意:2021年6月,厂里曾发生过一次跳闸停电,通电后工人没有检查阀门等细节部位。这一点也在负责设备日常维护的工人那里得到了印证。通过询问设备厂家,基本确定阀门就是在2021年6月的这次意外停电中打开,排放时间得以确定。

排放量如何科学计算?由于该案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大气污染领域,该院借智第三方专业机构,最终评估出千盛公司在2021年6月至今年6月间违法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192kg,产生大气环境损害费、评估费等合计10.42万元。

由于江苏省环境资源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统一由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今年8月15日,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南京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检察机关与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积极沟通协调,该案所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首次直接打入当地专项账户,用于后续受损环境应急处置、生态修复等。

鉴于千盛公司的污染行为是意外过失所致,且认错态度良好,及时停止使用故障设备,积极进行升级改造,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主动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将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况及时通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议其在行政处罚中考虑千盛公司积极担责情形,充分保障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帮助其健康发展。

[版面编辑:张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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