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宏武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凝聚队伍合力,扎实履职尽责,强化监督质效,全力推动临渭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紧盯评价指标,实现纵向有进步。我院紧紧围绕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数据变化和“三有”争创活动成效评价要求,坚持每月召开分析研判会,查找短板弱项,明确提升举措,狠抓措施落实,加强追踪督办,确保数据评价指标的持续优化提升。针对薄弱项进行现场督导,个别谈话,压实责任,倒逼相关工作质效稳固提升。我院在今年上半年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分析评价(A类院)位次较2021年上升6位,办案质效分析评价位次上升5位。
二是立足“大院”实际,实现横向有站位。我院位于渭南市中心城区,办案业务量较大,工作质效的高低直接影响全市检察工作。我院跳出“城墙思维”,锚定更高站位和目标,强化担当作为意识,积极主动将临渭检察工作放在全省检察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在全省基层A类院中进行横向对比,在办案质效、“三有”争创活动成效等方面奋力争先,特别在办理重点案件、制发检察建议、总结经验做法、开展理论研究等方面有新作为。坚持主动服务保障大局及中心工作,在扫黑除恶斗争、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彰显检察担当,展现检察作为,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三是聚焦形象提升,实现工作有品牌。我院坚持以品牌亮点引领检察工作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数量质效同提高,建机制、找源头、抓整改、促治理,着力打造公益诉讼“孔冰团队”,临渭公益诉讼改革案例获评陕西省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4起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2起案件获评陕西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冬蕾姐姐”未检团队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有效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未成年人“两法”落实,提升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水平,凝聚多方力量,共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如此珍贵的你》获评陕西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优秀网课。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临渭检察人定当自觉扛起法律监督职责,勠力同心奋进,全面扎实履职,敬业求实奉献,开创崭新业绩,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最大最优力量。
公益诉讼检察重点突出成效显著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渭南主城区划分为“秦岭北麓塬区加强秦岭生态保护、渭南中心城区注重民生保障、渭河以北开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三个区域监督侧重点,紧扣法定领域,确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清单。聚焦服务大局,守护绿水青山;聚焦民生福祉,保障食药安全;聚焦国财国土保护,维护国家利益;聚焦重大隐患,护航公共安全,多措并举着力打造高品质临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牌。
该院在渭南市率先组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先后派员参加办案业务及无人机、快速检测等专业培训34人次,与行政机关同堂培训10余次,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的规定》,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做到“四同步三一致”(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案件同步提前介入、同步审查发出公告、同步起诉、同步开庭审理;事实认定、证据标准、调查取证三项标准一致)。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并用,该院注重通过诉前磋商协同履职,依托公开听证、磋商座谈等形式搭建沟通平台,形成执法合力,切实解决相关问题。
截至今年10月底,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0份,提起行政诉讼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推动城区二次供水安全、乡村黑臭水体治理、食品安全等23个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社会治理,督促行政机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让老百姓更有安全感。推动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现检察工作与城区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协同推进。注重抓溯源治根本,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推动形成行业专项整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执法漏洞,督促相关部门建立高效应对机制和联动保护机制。如办理的督促整治现制现售饮品安全案,以个案推动渭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该行业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取得良好效果。(孔冰)
民事检察监督持续回应民生诉求
一年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按照最高检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扩大民事检察工作知晓率,全面审查、深入核查、聚焦重点、精准监督,用好检察建议,全面提升民事检察办案数量和监督质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最大限度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扎实履职,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该院一方面加大民事检察宣传力度,依托听证会、个案接访等载体,把对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宣传与畅通申请监督渠道、引导当事人依法正确行使申请监督权有机结合。检察官深入到集市,挂横幅、设展板、发放宣传彩页,现场接受群众申诉、举报和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了解民事检察职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近年来群众反映突出的公民代理案件、虚假诉讼案件、执行难案件、超期审理案件等开展“回头看”专项核查,借助最高检部署的民事检察智慧监督平台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进行大数据筛选,排查案源,提升主动发现线索能力。该院加强与法院协调配合,先后与区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助力形成“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检察监督体系,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落实精准监督理念,充分履职深入核查
该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既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的事项进行审查,又对全案进行分析研判,做到精准监督不松懈。在办理卜某某等7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一案时,办案检察官分析案情后发现存在三个争议焦点:一是房屋买卖关系是否真实;二是苏某某等人对涉案房屋享有的权利是否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三是法院有无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为核实房屋买卖的真实性,该院全面查阅法院卷宗,实地勘查涉案房屋,会见案件当事人并询问相关证人,调查核实当事人房产情况,审查各申请人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等资料,发现能够作为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内容相对完整,遂依法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针对区法院在该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该院认为申请人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向区法院提出执行检察建议。
用好检察建议,不断提升监督效能
针对区法院仅就检察建议进行书面回复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司法惩戒的情况,该院及时督促区法院落实相关惩戒制度。如办理的雷某某申请执行一案,因法院审判人员未核实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真实性,将案件以当事人撤回执行申请为由终结执行,在法院作出撤销执行的裁定后,该院同步审查发现执行人员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在该院督促下,法院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警告处理。该院通过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各方依法履职。在办理法院对诉讼代理人身份资格审查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合法的线索后,该院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及时向区司法局调取《公民参与诉讼活动专用证明函》等相关记录,抽查区法院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发现存在公民违法代理参与民事诉讼情形,严重扰乱法院审判工作,影响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随后,该院向区法院、司法局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建议对公民代理的资格手续认真审查,规范诉讼代理程序,切实保护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区法院、司法局均函复采纳了检察建议。
积极开展公开听证,推进案结事了人和
该院秉持合法与合理原则,通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听证员的力量,共同开展释法说理,打消当事人疑虑,促进各方达成共识,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如办理的赵某某申请监督案,该院通过召开听证会,让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检察机关会同听证人员向其释法说理,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雷毛莉)
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
今年以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和上级院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件,受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6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件,组织召开行政检察公开听证会1次,均取得良好成效。
该院与区法院会签《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每月定期分析研判行政检察核心业务数据并提出整改措施,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理行政检察案件。
该院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领导包案等形式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办理黄某征地拆迁行政赔偿纠纷申请监督案中,该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其中担任听证员,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积极开展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与区人社局会签办案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审查法院非诉执行案件,发现劳动保障等领域行政执法违法线索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已回复采纳整改。(姜忠平)
将党建与业务融合理念厚植于心
近年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全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该院各部室负责人兼任党支部书记,既抓党建又抓业务,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共同发展;推行“党建+公益诉讼检察”“党建+志愿服务”“党建+窗口服务”“党建+未检”等工作机制,通过党员参观学习、交流座谈、观摩评比等形式,将党建工作深度融入检察业务工作中,夯实思想根基,强化纪律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工作质效。目前,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的意识已深入每名干警心中,业务与党建实现融合互促、共同发展的良好效果。
该院党建工作多次接受市、区相关单位观摩指导。该院1名干警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2名干警荣获全市“十佳公诉人”称号,第四党支部获评全市“渭好办”机关党组织。(何秦军)
临渭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宏武(右二)带领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前往燃气公司查看整改效果。吴瑾/摄
临渭区检察院召开刑事案件检察听证会。吴瑾/摄
“未”你而来“检”爱守护
近年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积极主动扛起责任担当,以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的监督落实,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专门化建设,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活动推动社会治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该院未检办案团队于2020年10月被陕西省检察院表彰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优秀办案团队。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监督“一号检察建议”和“两项制度”落实
2020年以来,该院以“法治进校园”为契机,制定《临渭区检察院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办法》,42名法治副校长上岗履职,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0余次;要求学校持续加强对“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入职查询,建立动态台账;专门组织学校教职工学习“两项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加深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强制性、追责性等内容的理解。在该院推动下,“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已纳入区教育系统对各学校安全稳定目标责任的考核体系。
加强配合协作,“未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合开展
该院未检部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护苗”专项行动,对部分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开展专项监督。针对发现的未成年人在酒吧饮酒消费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该院未检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还共同在辖区各学校周边书店、烟酒店、超市、文具店、小吃摊点等营业场所开展专项监督,对经营场所有无“三无”产品进行抽查,向商户普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相关知识及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凝聚合力,倾力构建社会帮教体系
该院与渭南市青少年心理学会、区妇联“巾帼志愿者协会”建立临渭区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社会支持体系,向6名涉案未成年人发出《心理疏导委托函》,制定一对一帮教计划。
今年“六一”前夕,该院开展以“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该院与共青团临渭区委、渭南市青少年心理学会举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并进行授牌,此举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形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大格局。
加强宣传,营造未成年人保护良好氛围
该院“冬蕾姐姐”未检团队不定期做客渭南市广播电视台“环境热线”,向社会宣传、解读未成年人“两法”的亮点,增进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举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师生代表参观该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通过模拟法庭,让同学们亲身体验法官、检察官等角色,在心中埋下法治的种子。利用多媒体向未成年人宣传安全知识,该院通过“两微一端”宣传普及疫情防控、预防溺水、居家安全、外出安全等知识,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护意识,该项工作被省检察院和区教育局工作动态予以转发推广。开设“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小课堂”,录制微视频在该院公众号播放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理解和把握。录制法治课《如此珍贵的你》,将讲课视频在辖区各中小学进行播放,该法治课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优秀网课。(屈京)
建章立制强化“另案处理”案件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严防“另案处理”变为“有案不理”。今年4月,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梳理核查了近三年来该院办理的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另案处理”案件,对存在撤回后长期未处理的案件,与公安机关召开刑事案件“另案处理”工作联席会议。该院与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高新分局、经开分局共同签署《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监督配合工作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对“另案处理”涉案人员的跟踪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更新办案理念,严格规范司法。该院树立刑事诉讼全局观念,与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做好“另案处理”案件的程序衔接,加强后续跟踪、引导和监督,确保“另案处理”变成“另案必理”。
二是建章立制,确保将法律监督贯穿于“另案处理”全过程。该院制定《关于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的监督管理细则》,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对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载明“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详细将其姓名、“另案处理”原因、跟进监督情况、“另案处理”结果等信息登记备案。定期梳理办案系统中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登记备案后及时反馈本院业务部门,由相关业务部门跟进监督案件处理情况。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办案程序。《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监督配合工作办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发现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
四是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配合机制,推动“另案处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将“另案处理”后继续侦查、上网追逃、移送管辖等处理情况向检察机关反馈,及时更新信息库,全面掌握“另案处理”工作情况。该院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商讨“另案处理”工作开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等情况,严防立而不侦、立案后违法撤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对于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或者久侦不结的“另案处理”案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作出处理。对办理“另案处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何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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