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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前海扩区后跨南山、宝安两区,如何发挥各单位优势,形成合力共建前海合作区?近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局办法》)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管理局办法》进一步优化前海管理局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推进在前海合作区形成行政区和经济区适度分离、优势叠加、边界清晰、权责对等的管理体制。

为适应前海扩区需要,《管理局办法》明确前海管理局在大前海的职责权限,一是明确前海管理局管辖区域范围从原前海合作区15平方公里扩展为120平方公里。前海合作区海域工作范围约600平方公里;二是以政府规章形式概括授权,实现自贸区和原合作区行政职权覆盖到大前海;三是充实扩区后前海合作区的重点产业类型,在原有金融、商贸物流、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是做好大前海的政务服务工作,支持大前海一站式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方便企业与群众办事,前海管理局可以在前海合作区内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分站,打造一小时服务圈。

在前海合作区规划建设方面,《管理局办法》明确前海管理局代表市政府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土地监督、管理和开发,包括土地储备、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土地供应、批后监管等各方面事务。明确前海管理局可以创新公共住房筹集建设及申请配租机制。在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方面,鼓励香港机构参与前海合作区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运营,搭建粤港澳专业人士职业共同体发展平台。在人事管理体制方面,明确前海管理局可以从港澳和外籍人士中选聘工作人员。还新增了前海与香港、前海与辖区政府的人员交流任职和互派干部挂职机制。

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管理局办法》授权前海管理局具有一级财政管理权限,管理前海合作区金库,组织实施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统筹调度前海合作区财政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市政府运用多元手段为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财力保障;前海合作区财政根据市政府规定的前海合作区财政体制和前海合作区权责分工清单,承担相应支出。

《管理局办法》在附则章节对宝中片区进行说明。其指出前海合作区宝中片区(东至宝安大道,南至双界河,西至海岸线,北至新安六路,不包括大铲湾片区)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仍以宝安区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市前海管理局协同配合。宝中片区各项财政支出由宝安区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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