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该委近日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创业投资工作指引(2022年版)》,明确海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有关规定和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创业投资企业,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创业企业,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指引》明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有关规定,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条件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经营范围符合规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补足注册资本;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指引》明确海南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海南自贸港设立并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一是可以按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可以享受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