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北京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社会面病例数快速增长。在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的时候,每个市民应该承担哪些义务呢?
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鸿潮教授昨天表示,《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中规定了四方责任,其中对于公众个人参与防疫应当履行的义务也予以了明确。
林鸿潮介绍说,四方责任中的“四方”有属地,包括人民政府、乡镇街道,社区等,有各相关职能部门,还有单位,最后一方规定的个人的一些义务。
个人义务大概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是个人有做好自我防护,当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就医及时报告的义务。第二,当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村居委会来协助落实这些措施时,个人有协助配合的义务。第三是在信息方面的义务,比如说接到流调监测时要如实说明情况,不能隐瞒行程,包括进京返京要及时报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