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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确立重罚制度,为规范校外培训提供了准绳

▲11月23日,教育部发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告。图/教育部网站截图

▲11月23日,教育部发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告。图/教育部网站截图

11月23日,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从内容看,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处罚,致力于消除校外培训机构的灰色经营地带,并建立重罚制度,警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进行培训活动。

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难点,主要集中在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这类违规培训存在查证难、监管难、处罚难的问题。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条件,如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等,同时,明确了行政处罚主体和标准,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些细化的处罚办法,为职能部门更好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提供了准绳。

而且,处罚不仅针对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个人,还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为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的情况明确处罚程序。这意味着为违规开展培训提供便利的机构与个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也为一些机构和个人提了个醒,在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时,需查看有无合法资质,尽到审核责任。

以往,针对培训机构违规经营的处罚,主要采取叫停违规培训、退回家长学费等措施。这对培训机构来说,几乎就是“零处罚”,付出的代价很小,也一定程度纵容了违规培训。今年2月,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发布《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基本建立。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将这一《意见》具体落地,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除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外,还可视情节处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同额度罚款,甚至给予限制从业处罚。

需注意的是,处罚其实只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的一方面力量。更重要的力量来自学生和家长。我国部分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时,存在不看资质、不了解师资和课程,就盲目报班的问题,甚至在“双减”之后,对于明显违规的变异、隐形学科类培训,以及违规竞赛也趋之若鹜,这也导致对这类违规培训难监管的问题。往往在培训机构出了问题后,家长才会举报,而此时违规侵权已经发生,有的机构还卷款而逃或者已无账面资金,对他们的处罚也就十分困难,家长很可能连学费也要不回来。

因此,尽管《征求意见稿》对违规培训采取了诸多针对性处罚措施,但若遏制其潜滋暗长,也仍需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时睁大眼睛,理性为孩子做出培训规划。对于没有合法资质、违规进行培训的机构与个人,除拒绝选择外,还要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这可以充分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也能促进校外培训依法依规经营,为受教育者提供高质量的差异化教育选择。

撰稿/熊丙奇(教育学者)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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