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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马立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11月22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原副市长、一级巡视员马立阳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立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立阳在担任辽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市长助理,辽阳市宏伟区委书记,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辽阳市河东新城工作委员会书记、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辽阳市政府副市长、一级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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