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一位业主近日因私家车位被人占用,在时隔近30个小时仍沟通未果的情况下,直接叫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了附近的河里。
据一名目击者介绍,此事发生在19日深夜11时许,他路过流花溪时,正好看到叉车将小车丢进河里的全过程,在现场,他没有看到疑似车主的人出现阻拦。车位主人还边录视频边表示:"这部破车我赔得起"。小区物业则表示,两涉事车主均系小区业主,均有车位,至于为何停在别人车位上,物业并没有解释。
20日上午,车辆已被打捞起来,现场还拉起了警戒线。福州市公安局苍山分局当天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经查,报警人陈某根18日占用林某凯地库车位,19日,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车叉走并丢入河道。林某凯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岳雪飞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只要超过5000元,就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毫无疑问,林某凯将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代价,叉车司机龚某强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陈某根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涉嫌侵害他人物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他的行为给车位所有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话,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耐人寻味的是,此事发生后,不少网友都认为,林某凯此举虽然过火,却事出有因。反而是乱占他人车位的陈某根作为事件的"导火索",不但毫无歉意,还推三阻四地不肯挪车,也应受到相应处罚。出现这么多"力挺"林某凯的声音,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可能不少朋友都曾经历车位被占之难。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居民小区都曾发生抢车位纠纷,一些车位权利人发现车位被占后做出一些过激行为,比如往车身上写字、扎轮胎甚至直接用车撞开等。最后有理变成无理,还要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在岳雪飞看来,如果发现自己购买或者租赁的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在与车位占用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首先应当寻求物业管理人员的帮助和调解。如果物业管理人员也无能为力,那么可以拨打110寻求警方出面。如果有证据表明,车位占用人"授权"车位所有人随意处理占位车辆,那么车位所有人可以雇佣拖车将占位车辆拖走,相关费用则由车位占有人承担。
如果车位长期被他人违法违规占用,车位所有人还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把车辆挪走。这段时间之内产生的停车等费用,也应当由车位占用人来承担。不过,这种解决方法也存在耗时太长,维权成本太高等问题。
目前,很多城市都推出“挪车服务”、一键扫码移车,被认为是一种有益尝试。但是,这些“挪车服务”主要还是由交管部门提供电话进行提醒、撮合双方沟通,如果霸占车位的车主拒不沟通、拒不挪车,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因此,有观点就认为,针对“拒不挪车”的行为,需要公安机关强势介入,严格执法、直接挪车、处罚霸车位者。
此外,岳雪飞还认为,车位纠纷频发的原因在于,车辆数量增长与车位不足的矛盾突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可以挖掘社区资源,从源头上增加车位数量。比如,新建住宅小区可以从规划时就做好车位与住宅的配比,老旧小区可以与周边办公楼宇协商在夜间、闲时建立共享停车机制。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切实承担起服务管理职责,在对业主车辆和外来车辆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同时,积极协助处理车位占用纠纷。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约定,物业公司有义务就停车位排除妨碍而未能排除的,还要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金梅陈昱卉周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