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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司法警察新职能 充分发挥检务保障作用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四大检察”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对司法警察的职责任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认为,当前,司法警察应顺应新时代发展,努力实现职能发展与完善,坚持以服务检察办案工作为中心,以保障办案安全为宗旨,全面发挥警务保障职能作用,逐步承担起参与协助公益诉讼调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警务保障等各项新增职能,全面、全程融入检察办案活动,加快走上一条符合司法警察工作性质和规律的转型发展道路。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发展

199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2013年《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再次明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主要有犯罪现场保护、提解押送、送达传唤、执行强制措施等。但是,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全国各地都对司法警察的职责定位有了新的思考和探索,原来的职责已经不符合当下的工作实际。比如,2018年江苏省检察院出台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四大职能:强制执行、安全保护、辅助办案和办案场所管理。紧密围绕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中心,以司法警察职能转变为契机,整合司法警察资源,实现警务保障向刑检、民行、控申等业务部门司法办案的嵌入式衔接,使司法警察完全融入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中。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为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完善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积极投身到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之中,主动创新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职能,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参与自行补充侦查活动。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依法立案侦查。遇到这种情况,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由检察官组织实施,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完善证据的情况,司法警察须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参与自行侦查工作,执行传唤、提押、看管、搜查等任务,这就要求司法警察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服务保障好“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也明确规定了检察官办理案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司法警察承担相应的检察辅助事务,为司法警察参与自行补充侦查活动依法履行职责指明了方向。

保障案件公开活动。检察机关案件公开活动,是指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采取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公开答复和公开训诫等形式办理案件的活动。司法警察保障案件公开活动,是在检察官的指挥下进行,主要的职责任务是履行强制执行职责、维护现场秩序、保障人员及场所的安全、参与现场辅助工作等任务。司法警察依法履行的送达法律文书、提押、押解、看管、维护现场秩序等职责,依然按照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要求执行,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工作职责,如传递笔录、展示证据、将笔录交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核对等事项。因此,当前须就司法警察保障案件公开活动的规定及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作出指引,明确司法警察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参与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检察活动。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维护办案秩序和安全的重要力量,应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要求,着力围绕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提供警务保障,积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检察官安全和参与调查取证,为业务部门补充侦查提供警务保障。就司法警察参与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当前须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参与公益诉讼工作的原则、职责、履行各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初步建立重大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官、法警协调调查取证模式。

完善相关机制,强化司法警察职能

司法警察为维护检察机关办公、办案场所秩序,为确保办案安全、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发挥着保驾护航作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司法警察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笔者认为,当前应当完善相关机制,强化司法警察具体职责和履职范围、措施。主要是建立内部检警一体化办案新模式,充分利用司法警察队伍的警力优势,形成主辅相合、各有所为的内部检警一体化办案新格局。由司法警察协助检察官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勘验检查、抓捕辨认、保障庭审等各类检察办案活动;参与公益诉讼协助调查取证、加强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环节的警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检察人员及检方重要证人安全的职责;维护好检察机关公开活动的秩序,协助开展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相关人员进行问话,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外部调查、执行社区矫正,协助检察人员对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开展调查,协助侦查;切实做好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中提押、看管等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执行强制措施及搜查追逃追赃等具体工作;努力提升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检察机关办公场所及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切实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当前应加强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努力实现司法警察工作转型升级,积极完善并充分发挥好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做到全面、全程融入司法办案活动。依法履行好司法警察的强制执行职责、安全保护职责、辅助办案职责、办案场所管理职责,切实做到统一派警、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实现职能进办案流程、人员进办案组织,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规范化司法警察队伍。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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