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公安”微信公众号通报,11月20日凌晨,接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一名省外返桐人员确诊为新冠病毒病例,现住址为城南街道荇塘新村,该病例乘坐杨某某车辆从机场返回桐庐,后杨某某出入桐庐某娱乐场所。
经查,该娱乐场所实际管理人方某在明知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推进“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的通告》中明确要求歌舞娱乐等场所应加强管理、提醒并督促进入人员完成扫码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有关要求,未切实提醒并督促进入人员扫码核验。
桐庐县公安局依法对方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桐庐公安”微信公众号通报,11月20日凌晨,接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一名省外返桐人员确诊为新冠病毒病例,现住址为城南街道荇塘新村,该病例乘坐杨某某车辆从机场返回桐庐,后杨某某出入桐庐某娱乐场所。
经查,该娱乐场所实际管理人方某在明知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推进“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的通告》中明确要求歌舞娱乐等场所应加强管理、提醒并督促进入人员完成扫码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有关要求,未切实提醒并督促进入人员扫码核验。
桐庐县公安局依法对方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