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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继续实行每3天1次免费核酸检测

“伊金霍洛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伊金霍洛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文件,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第1、2、3、5天进行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期间由旗疾控中心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则一共执行8天集中隔离(第1、2、3、5、6、8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即日起,凡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伊金霍洛旗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期间由旗疾控中心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则执行7天集中隔离(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即日起,其他低风险地区(指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以及其他地区来(返)伊金霍洛旗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三天两检”(第1次为落地检;第2次为进入伊金霍洛旗24-72小时内完成),开展好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聚集,不到公共场所活动。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鄂尔多斯健康宝”将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未完成“三天两检”的,将由旗疾控中心赋黄码管理。

四、从境外返回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5天集中隔离的,严格落实3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期间由旗疾控中心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则执行3天集中隔离(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

五、鉴于目前部分地区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从新疆、西藏、黑龙江、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和呼和浩特市、通辽市等外溢风险较大地区来(返)伊金霍洛旗人员以及其他红码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期间由旗疾控中心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则执行7天集中隔离(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六、凡市外准备进入伊金霍洛旗人员(含伊金霍洛旗外出返回人员),须提前3天运用微信小程序“鄂尔多斯健康宝”进行登记报备,并同步与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报备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抵达伊金霍洛旗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七、往返或途经伊金霍洛旗从事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装卸,未申报不得进入伊金霍洛旗。所有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即采即走。所有货运车辆须全程闭环“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负责落实。

八、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岗位工作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进行核酸检测),期间由旗疾控中心赋黄码管理,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继续实行每3天1次免费核酸检测,出入医疗机构和药店、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和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执行佩戴口罩、测体温、“进场扫码”,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从严管理学校、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学校落实好师生及后勤保障人员健康管理,社会人员不得随便进出以上重点场所。从业人员严格执行“3天1检”。

十一、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检尽检和多渠道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要求,按规定频次加强对邮政快递、医务、农贸市场等重点人群和风险职业人群开展“应检尽检”。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落实好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须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提倡婚事缓办、白事简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十三、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进出场所主动使用“场所码”登记。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

附:旗、镇两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伊金霍洛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691824

伊金霍洛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0477—8681617

伊金霍洛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0477—8687110

伊金霍洛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7—8684296

阿勒腾席热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969144

乌兰木伦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930203

伊金霍洛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961032

札萨克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951014

纳林陶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871099

红庆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821337

苏布尔嘎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83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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