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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孟冰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辽宁省法学会原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孟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孟冰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政委、政委、总队长,葫芦岛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辽宁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担任葫芦岛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向他人行贿,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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