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1月9日电(见习记者王冬)养老诈骗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追赃挽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之一。对于这类案件,追赃挽损面临哪些难点?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1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检察蓝守护夕阳红”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曹红虹对于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
追赃挽损的难易程度与犯罪所得的实际去向、犯罪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客观因素密切相关。曹红虹介绍称,目前面临的主要难点包括:绝大部分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用于个人挥霍、不负责任的投资经营或者违法犯罪活动,案发时资金链已经断裂,赃款赃物客观上无从追缴。犯罪人员通过“地下钱庄”“非法第四方支付”等非法渠道掩饰、转移赃款甚至跨境洗钱,导致追赃挽损工作十分困难。部分尚处于经营中的项目以及易毁损、易贬值涉案款物处置变现难度大。其中,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追赃挽损的难度更大。
“实践中,检察机关始终协同有关部门把追赃挽损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不断探索健全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一道坚持应追尽追,尽最大努力挽回老年受害群体的财产损失。”曹红虹表示,检察机关关注赃款线索的审查发现、加强对涉案财产的审查甄别,在办案中注重审查发现赃款去向的线索,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仔细排查可追缴资产。在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等制度政策时,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把退赃退赔作为适用不起诉、从宽处罚或者确定从宽幅度的重要条件。重视运用反洗钱手段促进追赃挽损,办理养老诈骗案件尤其是非法集资案件,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依法追究洗钱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从中发现、追缴涉案财物。办案中,检察机关特别关注涉案老年群体的生活状况,对因养老诈骗陷入生活困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主动依法开展司法救助,更好保障受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检察机关还根据涉案财物情况完善工作机制。“比如,对涉案物品易贬值易损耗的,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先行处置;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托管,避免涉案财产价值贬损,损害被害人权益。”据曹红虹介绍,一些地方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但尚在经营的养老院,探索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在维持养老院正常经营的同时做好退赃退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