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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政法委回应“有温度的通告”:通告中提到的一直在做

新京报讯(见习记者行海洋)11月4日,鄂尔多斯政法委发布的一份通告引发高度关注和讨论。

鄂尔多斯政法委发布的通告。截图来自“平安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政法委发布的通告。截图来自“平安鄂尔多斯”

尤其是通告提到,在鄂尔多斯,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事后,我们会安排相关部门对事情过程进行回溯和研判,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处置。

这部分内容让不少网友感慨“这才是我们需要的内容”,并称赞这是“法治的温度”。

对此,鄂尔多斯政法委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也是希望公众可以知道自己享有的法律权利,并能正确行使权利。

对于通告中提到的“会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发了通告才会这么做,我们说的其实一直都在做。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天网上关于通告的热度很高,他们随后会通过官方渠道进一步回应下一步工作措施。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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