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
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8年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7万人,占判决总人数的42%,高出整体刑事犯罪24.3个百分点。
伴随扫黑除恶斗争纵深推进,一些与黑恶势力犯罪密切相关的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被查处,2021年起诉该类犯罪2841人,较2018年上升64.3%。
针对校园暴力,检察机关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发,检察机关以典型案例引领法律适用规则不断完善;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最高检2018年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截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1130人。
网络性侵有两个误区
中国青年报注意到,报告发布后,“隔空猥亵”相关话题引发关注。
今年5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多起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案例。法院发现,在网络环境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了类似的“隔空”猥亵新动向。
而在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提醒——“危险危险危险!‘隔空猥亵’也是性侵”。其中提到,网络性侵有两个误区:
①他没有碰到我就不是性侵吗?
错。隔空猥亵也会构成犯罪,虽然没有物理接触,但利用网络强迫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裸聊甚至发送侮辱淫秽的话都会构成性侵害。
②我没有激烈的反抗就不是性侵吗?
错。教科书式的反抗、呼救只存在于少数,大部分未成年被害人因害怕、羞耻或者被威胁无力反抗,不能成为不法分子狡辩的“自愿发生”。对未满14岁儿童实施性侵害,无论是否自愿均会构成犯罪。
家长要教育好孩子
学会在网络世界保护自己
记住!
不轻信、不透露、不约见!
责任编辑:张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