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湖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省通勤人员管理的通告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阻断疫情输入风险,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跨省通勤人员管理通告如下:
一、跨省通勤人员应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或企业报备,接受管理。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跨省通勤人员开展排查登记和网格化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
二、对实施封(管)区域(含临时)的跨省通勤人员以及7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跨省通勤人员,暂缓通勤。
三、跨省通勤人员在通勤期间须每日开展核酸“落地检”,凭浙江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健康码将被赋“黄码”,待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后,予以自动转“绿码”。目前,我市为通勤人员提供免费核酸采样服务。
四、通勤期间,跨省通勤人员应保持单位和居住地两点一线的闭环往返,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加强个人防护,做好体温、症状监测,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味(嗅)觉减退等症状要暂停通勤,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7天内旅居史。
平湖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