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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文扶持“县中”发展:严肃处理违规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继浙江省在今年9月推出《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县中崛起”行动计划》之后,针对县域普通高中发展,福建省也出台了最新举措。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10月21日,福建省教育厅官网发布消息:日前,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文件由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领导3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强调了《行动方案》实施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坚持问题导向、政府主导、协调发展、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条件和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92%以上的公办高中完成达标创建,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一级达标的县中,培育认定若干所县中成为特色鲜明的省级示范性高中。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围绕《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在招生管理、教师队伍、对口帮扶、办学条件、教育教学、信息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推进县域高中发展。

第三部分:组织领导。提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考核评价、大力营造良好环境等要求,确保《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主要政策举措方面,福建省此次文件规定了八个方面,分别是:强化招生管理,加强教师队伍补充和激励,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加大帮扶力度,夯实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大县中经费保障。

与此前浙江出台“县中崛起”行动计划,将禁止跨区域“掐尖”招生放在重点类似,福建此次同样将“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摆在提升县中措施的第一位。

福建此次在文件中规定: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统筹、地市主体、县级落实的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确保到2024年按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到2025年各地分配比例应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争取录取人数只增不减。

文件要求,规范自主招生行为,自主招生应与学校特色办学相结合,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设区市要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实现高中阶段全部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严格落实“十个严禁”,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责任。继续做好高校有关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加强对基础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

在健全教师队伍补充激励机制部分,福建此番在文件中规定,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加大教职工编制跨行业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多渠道补充教师编制,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

福建还在文件中提出,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盘活县域教师资源,健全完善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并鼓励教师多承担工作量或外聘部分兼职教师,多举措满足教育教学需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关心教师工作和生活,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在这一项,福建还明确:校长和教师跨县域流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违反规定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适当优化控制高、中级岗位的结构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高中和达标高中自主开展中级及以下职称评聘。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班主任、名优教师倾斜。

在此次《行动方案》中,福建明确:县域原则上按每10万常住人口布点建设1所普通高中,合理控制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单个校区办学规模不超过60个班(原则上控制在3000人以内),班生额原则上须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5人。要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

“县中崛起”话题近年来颇受社会各界关注。

2021年12月,教育部等9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今年1月10日,发改委等21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研究制订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全面加强县中建设,持续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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