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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曾昭娴)10月19日,海口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根据疫情形势研判,在原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市指挥部即日起对部分人员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对7日内有高风险或参照高风险管控区(湖南邵阳、山西大同、山西运城、甘肃、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等)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对7日内有陕西汉中、浙江宁波、广东佛山、广东东莞、广东广州、广东深圳、山西太原、云南德宏、云南西双版纳、四川南充、陕西西安、湖北武汉、河南郑州、重庆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委会)、单位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其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海口满7天,建议第5、第7天各做一次核酸,并按海口市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3天至少完成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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