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网
10月17日20-24时
宁波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
10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公布
10月18日3时06分
宁波发布微信公众号最新通报⬇️
10月17日20-24时,宁波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0例无症状感染者,系已通报北仑疫情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时空伴随者,均为集中隔离点发现,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涉及我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轨迹如下:(滑动查看)
●病例63(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北仑新碶街道外洋路310弄、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703路公交车;
10月12日:北仑新碶街道外洋路310弄、北仑区老年大学、加贝星阳店连锁店(华山路333号);
10月13日:北仑新碶街道外洋路310弄、703路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外洋路旁公园、香溢便利店(外洋路343号);
10月14日-15日:北仑新碶街道外洋路310弄、星阳菜市场(东河路628号)、加贝超市星阳店(华山路333号)。
●病例64(无症状感染者):
10月9日-13日: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大碶街道岙口新村31号塔峙岙社区;
10月14日-15日:大碶街道岙口新村31号塔峙岙社区。
●病例65(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0日-12日: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北仑大榭金海岸花园;
10月13日:北仑大榭金海岸花园、区际快线三、783路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735路公交车;
10月14日-15日:北仑大榭金海岸花园、大榭海湾菜场、三江购物(大榭分公司)。
●病例66(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4日:鄞州区中兴路138号、海曙区联丰中路377号、北仑区红联江南人家。
●病例67(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2日-13日:大碶菜市场、三江购物(北仑大碶分公司)、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北仑霞浦黄鹂社区、甬田山路;
10月14日-15日:大碶菜场、宁波新江厦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北仑店、北仑霞浦黄鹂社区、甬田山路。
●病例68(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12日:春晓世茂海滨花园;
10月13日:春晓街道乐海路88号、宝山路与太河路路口加油站、北仑丽月弯弯川便利店、春晓世茂海滨花园;
10月14日-15日:老彭早餐店(北仑区滨海新城医院附近)、北仑区第二人民医院、春晓世茂海滨花园。
●病例69(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12日:大碶城门菜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大碶街道岙口新村塔峙岙31号;
10月13日-14日:大碶刘云飞水产店、大碶塔峙菜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大碶街道岙口新村塔峙岙31号、益百生活超市;
10月15日:大碶塔峙菜场、大碶岙底里洞桥柿子林、大碶街道岙口新村塔峙岙31号。
●病例70(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北仑区碧水云台小区、朱塘村立交桥下、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10月12日:珠江路93号、朱塘村立交桥下、北仑区碧水云台小区;
10月13日-14日:北仑区碧水云台小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珠江路93号、三江超市(泰东河路250号);
10月15日:北仑区碧水云台小区、天兴嘉园李记笼早餐店、品尝食品水果店(泰东河路168号)、大碶利鑫食品店(中河南路589-591号)。
●病例71(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2日-14日:柴桥穿山村、大榭西环岛西路108号。
●病例72(确诊病例):
10月12日-13日:新碶街道华山小区、新大路98号、众宴福(桃源里店)、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10月14日-15日:新碶街道华山小区、新大路98号、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10月16日:早安农场超市(横河路615号)、新碶街道华山小区。
●病例73(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2日-15日:新红联幼儿园、小港街道连理巷21号、甬联精品生活超市(小港直街55号)、欢乐购生活超市、荟家菜生活超市红联店、申友超市小港店、小港街道渡口南路197号、高河塘菜场、高河塘广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有市外旅居史的来(返)甬人员,要通过返甬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基层组织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省内市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3天2检”和省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3天3检”的核酸检测要求,特别是省外来(返)甬人员应在抵甬后第一时间开展一次“落地检”。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10月17日14-20时
宁波市新增2例确诊病例、
5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公布
10月17日23时31分
宁波发布微信公众号通报⬇️
0月17日14-20时,宁波市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例无症状感染者,系已通报北仑疫情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时空伴随者,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涉及我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轨迹如下:
●病例56(社区筛查发现、确诊病例):
10月11日-13日:北仑新碶街道贝碶村、腾飞早点店(凤洋二路419号)、松花江幼儿园、凤阳一路与凤阳二路交界口、士尊鲜超市、联惠早夜精品生活超市(凤洋二路店)、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油条大饼店(雁荡山路268号)、红哥蔬菜水果店(西塘外100号)、芯雨食品店(西塘外6号);
10月14日-15日:北仑新碶街道贝碶村、凤阳一路与凤阳二路交界口、红哥蔬菜水果店、联惠早夜精品生活超市(凤洋二路店)。
●病例57(集中隔离点发现、确诊病例):
10月12日:北仑大榭街道信谊大厦、中信广场、大榭信创路61-1号、天宁浴室;
10月13日:北仑大榭街道信谊大厦、世纪联华海港路店、宁波区际快线三路、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757路公交车、768路公交车、761路公交车、大榭邻里中心广场;
10月14日-15日:北仑大榭街道信谊大厦、大榭信创路61-1号、中信广场。
●病例58(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2日:北仑大榭海城花园、大榭中信广场;
10月13日:北仑大榭海城花园、大榭邻里中心、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10月14日-15日:北仑大榭海城花园、大榭海湾菜场。
●病例59(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2日-13日:北仑大碶街道康乐路11号、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北仑大碶惠仁药店、镇西路64-1、大碶菜市场;
10月14日-15日:北仑大碶街道康乐路11号、芦山菜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98号、人民北路388号、人民北路400号、鄞州区彩虹南路126号、彩虹南路102号。
●病例60(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0日-11日:北仑小港街道新模村、江北环城北路846号、江北区环城北路812号、锦食轩大排档(北仑小港街道江南东路882号)、茂隆超市;
10月12日:北仑小港街道新模村、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锦食轩大排档(北仑小港街道江南东路882号)、李师傅烧酒坊(小港红联前进路)、克玛超市红联店;
10月13日:江北新马路395号、路林村常洪南区、江北环城北路846号、北仑小港街道新模村、鲜悦生活(纬四路77号)、锦食轩大排档(北仑小港街道江南东路882号)、彩虹副食店(红联菜场西门21号)、小港优联食品超市(北仑江南东路858号);
10月14日:北仑小港街道新模村、中石化碧辟科技园区加油站便利店(鄞州区梅墟街道江南路北)。
●病例61(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3日:北仑梅山街道梅东村、790路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梅山大闸边公园;
10月14日-15日:北仑梅山街道梅东村、梅山菜场。
●病例62(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12日:北仑新碶街道龙城小区、新碶街道卫生院高塘分中心、703路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
10月13日:北仑新碶街道龙城小区、703路公交车、757路公交车、716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388号、北仑区人民医院;
10月14日-15日:北仑新碶街道龙城小区、阿秀水果店(协民医院附近)。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有市外旅居史的来(返)甬人员,要通过返甬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基层组织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省内市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3天2检”和省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3天3检”的核酸检测要求,特别是省外来(返)甬人员应在抵甬后第一时间开展一次“落地检”。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罚!绝不姑息!
宁波公安最新通报
昨日,宁波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对个别单位、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通报。下步,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现通报第二批典型案例:
情形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10月16日,北仑戚家山街道菜场商贩乐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菜场工作人员蒋某某对其进行劝阻,乐某某拒不改正并用扩音器扔向蒋某某致其受伤,公安机关对乐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情形二:散播虚假涉疫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10月15日,象山石浦镇冉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个人抖音号散播虚假涉疫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冉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10月15日,北仑霞浦街道张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散播虚假涉疫信息,造成一定影响,因其认错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情形三:拒不执行关停措施
10月16日,北仑春晓街道咸昶东143号副食品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10月17日,北仑大碶街道学院南路159号餐饮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10月17日,北仑大碶街道学院南路51号理发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来源:宁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