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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发文,对独居、空巢、失能等老年人要定期开展探访关爱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近日该部与中央政法委等10个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并到2025年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

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老年人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等方式探访

这份《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到明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哪些人属于“特殊困难老年人”?文件明确,其范围包括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如何对这些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民政部要求,这项工作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

按照文件要求,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民政部要求,各县(市、区、旗)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并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

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统筹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共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的基本数据。在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对于探访关爱的服务内容,民政部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

这份意见提出,要通过探访,了解老年人多方面的情况。如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经济方面情况,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安全方面情况等。

要在探访基础上,结合本人意愿开展关爱服务。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探访关爱服务,依靠哪些人员力量呢?

民政部要求,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此外,意见还提出,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积极组织志愿者、物流快递送餐人员参与探访关爱工作,为他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

新京报记者吴为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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