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播报”微信公众号消息,营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10月12日发布公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经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营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营山县全域暂停一切非必要人员流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山县辖区所有人员按照“应检必检、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一人”要求,完成全员核酸检测。请市民密切关注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核酸检测时间,按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通知,积极主动配合进行核酸采样,落实“一米线”、戴口罩等要求,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中高风险区和居家隔离人员核酸检测按相关规定执行。凡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一律依法处理。
二、营山县全域暂停一切非必要人员流动。城市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全体居民居家,非本小区居民不得进入。农村地区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外来人员必须向村(居)委会报备。小区内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每户居民每天可安排1人凭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外出1次就近采买生活物资,采购时间不超过2小时;居民外出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措施。有外出就医和其他特殊需求的居民,经居住地村(社区)同意可以出入本村或小区。承担城市基本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市民,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以及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入小区。市民非必要不离开营山县;确有特殊需要,凭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社区证明离开营山县,并在交通卡口主动接受查验。
三、营山县辖区范围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由县应急指挥部统筹安排必要力量到乡镇(街道),参与村(社区)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工作,其余人员居家办公。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停止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课,寄宿制学校严格封闭管理。
四、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人员,以及具备闭环生产条件、承担重要生产任务的工业企业人员外,其余企业人员居家办公。除保障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生鲜快递、电商配送、餐饮类企业(取消堂食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上述保障基本运行企业(单位)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发改、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物资保障和监管力度,确保基本生活物资充足、市场秩序稳定,准予营业的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适当延长营业时间,营业期间严格落实通风消杀、扫“双码”、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戴口罩、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空间狭小门店要做到人不进店。暂停农村坝坝宴等群体性宴席。
五、全面畅通涉及医疗、民生、能源、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渠道,对必须进入营山县的车辆,一律按要求查验、采样、登记,按照“两点一线”原则“点对点”直达交货地,沿途不得与他人接触。来(返)营驾乘人员必须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六、保障防疫工作需要的救护车、公务用车、消防车、物资保障车、快递车辆、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用车等凭通行证通行,公交车、网约车、城乡客运、县际客运班线等一律暂停运营。出租车不停运,司机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市民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车;私家车暂停上路行驶。
七、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建立专门队伍,及时服务保障市民需求,特别要关心关爱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积极做好日常生活和就医用药等服务保障。
八、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各乡镇(街道)要立即组建机动巡逻队,对辖区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24小时巡查检查,做到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和各类店铺全覆盖。
九、严禁在社会面疫情防控管理期间私自流动、私自用车、私自出行等行为。凡不配合、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阻碍疫情防控公务,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集中隔离或者治疗,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不向村(社区)报备,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辖区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凡是不按规定报备、就诊而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十、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2日10时起执行,暂定实施3天(10月12日10时至10月15日10时),后续如有变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给广大市民群众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敬请大家理解、支持、配合,并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