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鄂州融媒
10月6日10时,接外市协查通报,1例阳性感染者高某于10月3日至4日在我市梁子湖区梁子镇毛塘村及梁子岛景区周边有活动轨迹,为积极有效控制疫情传播,请与以下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或者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社区进行7天社区健康监测,第1天、2天、3天、5天、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健康监测期间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社区报告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因不报备而造成疫情传播,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其中涉及轨迹及时段如下:
10月3日15时,高某一家4人驾车到达我市梁子湖区梁子镇毛塘村碧岚酒店,在毛塘村逗留;
10月3日17时高某一家4人乘船到达梁子岛游玩,在齐心渔夫山庄进晚餐,21时返回碧岚酒店住宿;
10月4日上午在酒店餐厅早餐后与朋友一家在高尔夫球场打球,11时20分驾车离开我市。
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0月6日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