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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引导“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破产审判,引导“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针对蕲春法院针对企业长期停产,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挽救价值的情况,蕲春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推动“僵尸企业”快速有序退出市场,通过“腾笼换鸟”,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2021年10月8日,该院立案受理了某电缆公司申请湖北某矿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为高效审理此案,该院依托民二庭组建首个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3名员额法官担任专业破产案件合议庭成员。该院采用公开摇号方式依法选定破产管理人,随后指导管理人迅速接管了该矿产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债权申报与认定、以及财务审计、破产财产价值评估等工作。

3月3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5月31日,该院裁定宣告湖北某矿产公司破产。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依法将湖北某矿产公司的动产和不动产分开拍卖,动产部分以高于评估价近一倍的价格拍卖成功,不动产部分因面积过大、价格较高等原因3次拍卖均以流拍告终。

8月10日,蕲春法院组织召开湖北某矿产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表决通过该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蕲春法院裁定认可。

8月12日,该院审判委员会听取了该案汇报,并对办理程序进行了严格审查,形成了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决定。

8月15日,蕲春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湖北某矿产公司的破产程序,该案正式落下帷幕。

近年来,蕲春法院坚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秉持法治化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审判思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本案中,为实现司法资源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与蕲春县破产清算府院联动工作专班密切协作,使“僵尸企业”快速退出,切实维护了各方利益,盘活了闲置的土地和厂房资源,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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