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1日讯(记者符海心)为进一步减缓新一轮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用好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9月2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的通知》,原《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22〕11号)》同时废止。
阶段性免申即享缓缴住房公积金
自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同缓缴,缓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可正常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业务。11月1日后,单位应及时补缴视同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无法补缴的单位,须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
阶段性免申即享不作逾期处理
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免申即享不作逾期处理。借款人应在11月恢复正常还款并补还应还未还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