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饶舒玮)9月20日,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该中心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对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除了支持刚需购房需求,《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对于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租房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缩短用于租房的公积金提取时间,若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由现行的按季度划转调整为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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