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9日讯(记者曾昭娴)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如何有效推进就业工作?9月18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具体解读了我省持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措施。
“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照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到项目所在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申请渠道有两种:选择线下方式,可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办理;选择线上方式,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办理。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报批后,将用人单位申请的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以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的小微企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00元。
补贴对象
申请的补贴对象为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