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儿童医院主任护师、信息科科长胡梅英提出了“关于尽快建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对此,国家医疗保障局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于近日予以答复。
在国家医保局官网9月15日公开的官方答复中,国家医保局介绍称,2016年起国家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继续抓好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重点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2年3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累计有172万人享受待遇。
关于下一步工作,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探索力度,进一步深化试点,加强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而针对胡梅英提出的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立法的建议,国家医保局答复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领域职能。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国外制度运行时间不长,国内也没有成熟经验可循,管理运行机制等还要在试点中加大探索力度。我们将随制度探索完善,适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
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进一步加深,失能老人的照料护理问题也日益突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民网江西频道曾报道称,2020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财政部出台《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迄今为止,全国有29个试点城市开展试点已5年余,有效缓解了“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局面,但仍面临着多元筹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评估标准体系尚未全国统一、服务供给还不充分、专业化照护队伍和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
胡梅英建议,从国家层面推行立法先行,修改《社会保险法》,新增“长期护理保险”专章,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当中,为保障失能老人的照护质量、保证长护险基金安全、实施长护险持续健康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依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的是为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提高失能老人晚年生存质量,有效解决老龄化社会风险问题。
今年6月底,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何学彬提出的“关于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主体全覆盖的建议”时表示,“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从制度公平性出发,长远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覆盖全民。考虑到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群众需求、护理服务体系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客观差异,国家政策明确,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有条件的地方可随试点探索深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
国家医保局指出,目前,大部分试点地区参保从职工人群起步,并确定了逐步实现全民覆盖的制度目标。青岛、成都、南通、呼和浩特等试点城市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化实际情况,已将城乡居民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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