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9月18日)从淄博市应急管理部门获悉:2022年5月18日7时左右,淄博市临淄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供排水厂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3.95万元。事故发生后,淄博市政府成立了由应急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淄博市纪委监委和淄博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5月16日,邱康康电话告知刘志丹和陆松:炼油水务车间已经同意瀚昇公司的试验装置开始试验。
5月17日8时20分左右,邱康康、刘志丹、陆松、王振、蒋威等5人到达试验装置现场。邱康康电话告知朱利军,现场试验装置要进新鲜水试机,朱利军表示同意。上午,瀚昇公司现场作业人员对各台机泵进行试机操作。
5月17日16时左右,瀚昇公司作业人员再次进入现场,陆松、王振、蒋威3人继续进行试机。17时左右,试验装置从G3103浮渣罐进料,陆松顺着人孔内爬梯进入加热反应“撬”的北反应仓,用塑料桶取了浮渣样品。之后陆松和刘志丹回到住处,利用浮渣样品做小试。当晚,直至浮渣样品用完,也未做出试验效果。5月18日早,陆松派王振、蒋威到试验装置现场再次取样。
5月18日6时40分,王振、蒋威进入试验装置现场。7时20分和7时50分,陆松两次电话联系王振和蒋威,均无法联系。8时10分左右,陆松赶到试验装置现场,通过北反应仓打开的人孔,看到仓内浮渣液位约为80cm,王振和蒋威在浮渣里一动不动。
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看到北反应仓内的情况后,陆松急忙大声呼救。在瀚昇公司试验装置东侧30多米处工作的天成建设公司员工陆玉光听到呼救,立即赶到事发位置查看情况,阻止了试图进入反应仓救人的陆松,并电话告知朱利军事故情况。到现场后,朱利军和操作工王跃东、张新一同试图用一根绑着钩子的木杆将人勾出来,但是没有成功。8时40分,朱利军打电话向炼油水务车间主任王洪海报告事故情况,事故信息随后逐级上报。8时51分,炼油水务车间安全工程师徐春鹏拨打120急救电话;8时55分,朱利军拨打齐鲁石化消防支队救援电话。
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之前,在张新的建议下,刘志丹和陆松拆掉了北反应仓底部的一个管帽,将仓内的浮渣排放出来。9时2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9时7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9时6分,供排水厂安全总监冯宝山拨打市应急局值班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接到报告后,淄博市应急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供排水厂指挥现场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10时左右,王振和蒋威二人相继被救出,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二人已经死亡。2022年6月10日,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研究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显示:王振和蒋威的心血、肝组织、肺组织均检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成分。2022年7月15日,齐都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王振和蒋威均系急性硫化氢中毒死亡。
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瀚昇公司试验装置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具进入受限空间,吸入试验装置反应仓内浮渣挥发出的硫化氢气体,导致急性中毒死亡。经调查,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邱康康,瀚昇公司主要负责人,浮渣减量试验装置组织参与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齐兵,浮渣减量试验装置组织参与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建议由淄博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下列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瀚昇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李玉道,供排水厂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总台记者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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