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9月16日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曹炯芳、周永迪、孙波、胡海军决定逮捕,具体内容如下。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曹炯芳决定逮捕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曹炯芳(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曹炯芳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永迪决定逮捕
山东省威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永迪(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永迪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波决定逮捕
山东省东营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孙波(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孙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海军决定逮捕
湖南省湘潭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胡海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海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