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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海南发布通知有序恢复省内道路客运服务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9月8日晚发布关于有序恢复省内道路客运服务的通知,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道路运输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欢度佳节愿望。

尽快有序恢复市(县)际班线客运

未实行社会面高质量清零的市县暂不恢复市(县)际班线客运。位于高、中风险区的汽车客运站暂不恢复运营。已实行社会面高质量清零的市县原则上应于9月8日前恢复市(县)班线客运业务。乘客凭海南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通行,人员按75%限流。恢复营运企业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客车上座率要求,不得在高、中风险区上下客。车辆始发站要在购票乘车环节按照目的地所在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实施查验,并通过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将车辆信息报送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车辆抵达目的地卡口凭客运通行证免于查验,快速放行。

尽快恢复市(县)域内客运服务

目前已实行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市县原则上应于9月8日前全面恢复市(县)域内客运服务。尚未实行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市县交通部门要根据各自疫情防控形势,经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分区分级恢复城乡公交、农村班线客运和出租车(含网络出租)等服务,做到“应复尽复”。通过甩站、绕行等方式,暂停高、中风险区内公共汽车运营;高、中风险区内暂停出租车服务。农村客运班线排班由各市县客运站具体负责。

落实凭证通行制度

实行“点对点”运输的客运车辆,目的地市县交通检查点按规定查验体温、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一次核酸阴性证明和《海南省应急客运车辆通行证》后放行,不得层层加码。

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各市县交通部门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按照国务院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交通运输部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疫情各项要求,做好客运场站、车辆消毒通风,司乘人员防护、乘客测温及信息登记、客座率分区分级管控等防疫措施,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

认真抓好运输安全管理

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车辆和司乘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动态监管。恢复运营前,要督促客运经营者做好驾驶员培训、车辆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运营安全。要会同公安交警综合执法部门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和信息共享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非法营运、违规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总台记者钟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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