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效忠(1783-1854),字盖之,号典堂,今属广西灵山县太平镇枫木村委会官堂村人。道光六年(1826年)丙戍科上京会试考取进士,参加殿试三甲,钦点翰林,授职翰林院庶吉士,历任国史馆誊录,封授朝议大夫。
家风修德天资聪颖
仇效忠母亲张太恭人是旧州奉政大夫张所成之女,名门闺秀,自小受到良好教育,幼而温婉,长而淑慎,贤惠壸范,美德善举广受赞誉,是远近闻名的贤妇。
在母亲的教育下,在良好家风的浸染下,仇效忠孩童时就显露出过人的天资,8岁会作对联,目达耳通。有一次,张太恭人带儿子回外家省亲,仇效忠与表兄弟妹们一起玩捉迷藏,钻进了舅母的床底下躲藏。不多久,爬出来后,写了一首对联贴在门口上,大人们皆惊喜,赞不绝口。
12岁时,仇效忠写了一篇朗朗上口的《劝世文》,文曰:“勿论人短,靡恃己长;勿加斗秤,以昭公道;勿占便宜,以负众望。尺土虽珍,何不相容于筑室?斗粟虽重,奚必计较夫权量”,极富哲理意味。
公正廉明安土息民
道光九年(1829年)翰林院散馆,仇效忠先后任贵州省贵定县知县,湄潭县知县,升松桃直隶厅同知,仁怀直隶厅同知,特授兴义府知府、石阡府知府。
仇效忠在兴义府离任后,接替他的官员张某到任后,贪赃枉法、鱼肉百姓,以致乡民怨声载道,纷纷上请要求仇效忠回任。朝廷经查,果真如百姓所言,于是任仇效忠回任兴义府知府。当地名士、百姓闻悉,互相道贺,并于府门、城门以及百姓住户门边纷纷贴上“仇府回来天有眼,张官不去地无皮”的迎联。
仇效忠回任后,即日视事,复查旧案,发现一姓黄的钦州小董人被判为死刑,待批下即行刑。仇效忠复查后,发现黄某是因违反乡规民约而被判死刑的,于是撤消原判,把黄某释放。黄某千恩万谢,并嘱子报孙,非当年仇效忠明察,没有他们子孙今日,并对仇家后代铭记、恩报。
为民乐事两袖清风
仇效忠告老回乡省亲时,乡亲问道:“公一生为官所得几何?”他曰:“为民而乐事赚得两袖清风。”仇效忠为官清廉,法令公正严明,政声卓著,体恤士民,深受百姓拥戴,被百姓写横额赞颂为“仇青天”,家乡灵山县誉为“灵山一点翰”。
年逾古稀的仇效忠依旧老骥伏枥,退休后掌教书院,培育良材。他受聘广州西湖书院掌教,长住越华书院掌管和任教,历主广东南海、西湖、丰湖、宝安书院开坛讲席。1854年,在林则徐曾指挥过“虎门禁烟”的广州越华书院,仇效忠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柳州市鱼峰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