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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郑晴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9月7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郑晴(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晴利用担任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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