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7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监察院”7日指出,2021年4月2日太鲁阁号事故酿49死,台交通部门常务次长兼台铁局前代理局长祁文中、台铁局前局长张政源、工务处前处长陈仲俊等人怠忽督导之责,违失情节重大,“监察院”通过弹劾。
2021年4月2日,台铁408次太鲁阁号列车在清水隧道前撞上从边坡滑落的工程车,造成49人罹难、200多人受伤。
“监察院”透过新闻稿指出,2018年普悠玛号第6432次列车出轨事故后,就台当局行政机构“台铁总体检报告”所列各项改善事项,交由交通部门督导台铁局据以执行,但台铁局未建立委外业务的稽查制度,未尽安全责任,且欠缺工地风险危害意识,漠视安全文化,有违轨道沿线施工路段应加强施工安全的相关措施。
“监察院”说,台铁局将这些总体检报告列管事项解除管制,无法落实“铁路机构应确保铁路行车安全”,这是台铁局的社会责任,却卸责给外包厂商,导致发生太鲁阁号事故。
提案“监委”叶宜津、蔡崇义、鸿义章、张菊芳及王丽珍表示,张政源当时是台铁局长,负责指挥监督,但这次事故发生肇祸原因,是因台铁局对“台铁总体检报告”交付办理攸关铁路行车安全确保的安全责任,与安全文化等改善事项,都未能落实执行。
提案“监委”说,祁文中同意解除台铁总体检列管事项,已有督导不周之实;祁文中在担任台铁局代理局长期间,疏于铁路轨道沿线施工路段应加强施工相关安全措施的基本要求,且持续以台交通部门常务次长职务督导台铁局业务,在代理局长期间发生这次事故。
提案“监委”指出,陈仲俊时任台铁局工务处长,职司指挥监督所属花莲工务段之责,但就行政院“台铁总体检报告”改善事项,提出解除列管建议的主办单位不可免责。
“监委”认为,显见张政源、祁文中、陈仲俊怠于执行职务,有督导不周及执行不力的违失,未能依规定执行其职务,且未善尽谨慎勤勉及力求切实的职责。
提案“委员”表示,张政源、祁文中及陈仲俊的各项违失,终致发生重大死伤的行车事故,违失情节重大且明确,因此提案弹劾。“监察院”6日经审查委员审查通过3人弹劾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