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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店家入驻商铺要收取“进场费”为由实施诈骗 一男子获刑三年

正义网上海9月5电(通讯员刘晓曦)冒充商圈主管,自称负责门面招商租赁,以收取所谓的“进场费”为由,骗取他人5万元人民币。日前,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颜某提起公诉。

颜某是一家商场的楼管员,平时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巡视楼面商户的营业情况并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汇报。2020年7月的一天,颜某像往常一样在商场巡视,发现高先生在一家待租赁的店面前驻足张望,便走上去询问情况。

高先生看见颜某身穿商场制服,胸前还挂有工作牌,便向他表达了想要承租这家商铺用于经营鸡排店的意愿。按照分工来说,商铺租赁需要咨询该商场招商部的专门人员,并非颜某负责。但他还是让高先生留下了信息与联系方式,告知他后续会再联系。

一般情况下,颜某将高先生的租赁意愿告知招商部后,招商部会主动联系高先生。如果双方商谈成功,就能让高先生经营的店铺进场了。但是当时颜某手头正好缺钱,他便打起了坏主意。

第二天,颜某主动打电话给高先生,称自己其实是商场的主管,他可以做主让高先生进场做鸡排店。但是商场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商户入驻需要支付一笔5万元的“进场费”,费用是通过他转交给商场的。出于想租下心仪店面的迫切心情,高先生丝毫没有怀疑就答应了。

因为害怕直接转账会留下痕迹,颜某提出让高先生支付现金。颜某以不方便见面为由,让高先生将5万元现金放在商场厕所的隔间内。等到高先生派人放好钱后,颜某马上进入厕所把钱取走。

之后,高先生按照正常程序与招商部洽谈,如愿入驻了心仪的店铺。直到2021年5月,高先生因为水电费问题与商场发生了分歧。在商谈过程中,他无意间提起向“颜主管”支付5万元“进场费”的事情。但是商场方面立即表示,他们从未收到过所谓的“进场费”,商铺入驻只需履行正常程序即可,无需其他任何费用。至于“颜主管”,他们之前的确有一名姓颜的员工,但他只是专员,并不是主管,而且此人早已离职。高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决定报警。

之后颜某被抓捕归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高先生损失人民币5万元,并取得谅解。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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