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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价格秩序稳定和冷链食品安全

本报9月3日讯(记者赵汶)9月3日,记者从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新闻发布会(第六十九场)了解到,8月1日我省本轮疫情发生以来,采取多项监管措施,确保全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据介绍,我省成立了监管执法应急处置专班,建立全省价格监管快速联络机制,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健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对相关经营者哄抬物价引起价格波动的,及时予以制止;对因供应、交通、物流等原因造成供求失衡导致价格波动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提醒消费者理性采购,避免过度囤积;告诫经营者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营造诚信经商氛围。

我省还建立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清零”台账和日报制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针对冷链食品监管工作,我省要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不得购进、贮存、销售、生产加工证件不齐的冻品;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涉及的主体信息及其证明文件等,确保食品可追溯。

我省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四证、四不”要求,将进口冷链食品全部纳入“海南冷链”系统监管,通过“首站赋码、出入扫码、一码到底”方式实现省内销售和流转,确保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可追溯;严格落实口岸环节、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一线工作人员,以及从事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冷藏冷冻库、生产加工企业(含餐饮服务单位)、终端销售者等相关单位的拆包工、消毒人员作业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其他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周2次核酸检测。

我省还开展冷链食品安全隐患全省大排查,强化监督执法。未发现有销售使用未经报备进口冷链食品或走私冻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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