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通9月2日电(通讯员陈华)本是外驻厂区代表,不料一时贪念,骗取厂内饭贴,最终是丢了工作领了刑。8月18日,经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黄某、马某被启东市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缓刑二年至四年不等,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至六万元不等。
李某是南通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驻启东某电子厂的代表,由于驻厂代表在厂里没有饭卡,正常去食堂吃饭要自己花钱,所以厂里劳务会提供李某等外驻人员离职员工的饭卡用于吃饭消费。
驻厂期间,李某结识了食堂承包户黄某、马某。2019年5月,李某误以为厂区要回收离职人员饭卡,便自作主张从宿管处收集离职人员饭卡四五百张后保管在自己身边。
2020年2月,李某和黄某发现部分已离职人员饭卡没有及时注销,仍能在食堂消费,而饭卡每天限额40元,每次消费限额15元,除每次刷卡物业提成23%外,剩余的金额均属于食堂承包人。
发现这个管理漏洞后,李某和黄某不谋而合,想出一条“生财之计”。两人商议好每天午餐、晚餐时候刷卡两次,每次刷卡15元,除物业每笔提成23%(3.45元)外,李某、黄某再分每笔剩下的11.55元。因李某提供了关键的饭卡,二人商议,每刷一次卡,李某得8.5元的好处费,黄某得3.05元。
2020年5月,李某与食堂承包户马某继续如上操作。
2020年12月,厂办公室主任叶某发现厂区食堂消费异常,多张离职员工饭卡仍有消费现象,怀疑有人与食堂合谋套骗公司餐补,遂报警案发。
据查实,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李某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112935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8200元;黄某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71805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7089.85元;犯罪嫌疑人马某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41430元。经审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