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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获利6000个虚拟货币,能否作为违法所得进行损害赔偿?

正义网上海9月2日电(通讯员童画)非法入侵电商发货系统,获取客户订单信息并出售,从中非法获利6000个USDT(即“泰达币”,系一种虚拟货币),能否作为违法所得进行损害赔偿?近日,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调解协议在互联网上公告期满,法院作出调解书,被告人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38760元。

电商发货系统被入侵,客户信息被窃

上海M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提供给各大电商平台的商家用于接单后处理发货使用。2021年8月,M公司陆续收到客户投诉,称该公司提供的软件造成电商客户的订单和交易数据外泄,甚至有客户因此遭受电信诈骗,并造成了损失。

M公司立即配合客户展开排查,发现系统后台有异常登录的痕迹,大量的客户订单信息被窃取。案发后M公司为泄漏客户信息的事件进行了赔付。

经M公司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很快到案。经查,2021年7月至8月期间,张某通过网络技术手段非法侵入M公司系统,获取系统内客户订单信息并出售牟利。经查,张某被扣押的电子设备中检出涉及客户订单信息经去重后,仍有20673条,他也以此非法获利USDT(泰达币)6000个。

随后,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办理。

刑民联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权益

进入数字时代,信息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个人信息泄露会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在张某为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时候,通过公益诉讼全息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这起案件也进入了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视野。

“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实际上侵害的是社会信息安全管理秩序,属于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益诉讼检察官雷瑶表示。

认真研判案情后,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张某非法侵入M公司系统,获取系统内客户订单信息的行为属于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之后将盗取的订单信息非法转卖并从中获利,属于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上述行为均未取得权利人同意,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致使公共利益受损,符合公益诉讼的立案要求。

2021年12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检察部门就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立案侦查,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非法获利为虚拟货币,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要追究张某的民事侵权责任,还需解决一系列难题——张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的虚拟货币“泰达币”是否受法律保护?能否作为违法所得进行损害赔偿?以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经过审慎研判,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虚拟币在我国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是其作为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如果在交易中使用该币种,对违法所得金额,我们仍然可以按照该币种交易市场价值进行计算违法所得金额。”公益诉讼检察官雷瑶介绍,“泰达币”与美元基本是1:1的比例,参考交易当天相关交易平台交易价格及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计算,检察机关认定张某违法所得约人民币38760元。

2021年12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2022年3月,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法庭上,公益诉讼检察官就张某行为侵害众多个人信息安全权益及公益受损后果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并就以违法所得6000“泰达币”计算公益损害赔偿金充分阐释意见。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签署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认可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38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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