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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全媒+丨多地频现鳄雀鳝,如何正确对待它?

新华社西宁9月2日电(记者李宁耿辉凰)近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人民公园附近水域里,一只长着尖嘴和锋利牙齿的“怪鱼”引起人们注意。专家鉴定后,确认该鱼为外来物种鳄雀鳝,并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与此同时,全国多地先后报告发现鳄雀鳝踪迹,它们分布在城市的公共河道、公园等开放水域,甚至居民小区的景观水系中,对当地的自然生态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各地均已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怪鱼”鳄雀鳝在青藏高原出现,不少群众都在担忧是否存在外来物种入侵情况。青海大学省部共建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祁得林表示,西宁地区出现个别鳄雀鳝,不必引起惊慌,因为该物种分布在热带或亚热带水系,在青藏高原冷凉水系中很难适应和生存,“此次偶然发现可能是民众盲目放生或观赏鱼类爱好者无意带入的结果。”

据介绍,鳄雀鳝主要栖息于热带及亚热带的河流、湖泊、沼泽等淡水环境中,偶尔进入河口或海滨等咸水区活动,其内脏和鱼卵都有剧毒。“鳄雀鳝是凶猛型肉食鱼类,口尖似鳄鱼,密布锋利的牙齿,食性杂。一旦随意放生的鳄雀鳝在本地繁殖形成种群,将对当地土著鱼类及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祁得林说。

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其中提到,要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水葫芦、福寿螺、鳄雀鳝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阎高峰介绍,鳄雀鳝是作为观赏鱼类引入的,目前未禁止购买、饲养,“但对于消费者来讲,如果已经养殖了鳄雀鳝,按照法律规定,不允许随意在野外释放和丢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阎高峰等专家建议,科研院所和地方管理部门应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民众规范放流活动;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止凶猛型外来鱼类进入当地水体。“如果不想养了,可以联系当地渔政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勿私自前往开放水域放生,破坏当地生态系统稳定性。”阎高峰说。

(本文来自于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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