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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土地承包费

2021年5月,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镇纪委收到了一封村民实名举报信,信中反映星岛湖镇柯江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何某利用保管村民小组承包费的便利,与他人一同侵吞私分村集体承包费。

收到举报后,我立即组织成立核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当时确实是有这么一笔土地承包费,因为权属分不清楚,大家就协商让乡府工作人员罗某暂时保管。”在走访群众时,核查组从村民口中得知,早在20世纪90年代,浸牛氹队与池屋队两个生产队因土地权属有争议,就将土地承包费10700元交由时任星岛湖乡人民政府干部罗某代为保管,待权属划分清楚后再进行分配。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我们辗转找到了罗某。

“原来是保管过这笔钱,但在2005年临近退休时,不方便继续保管这笔承包费,就把它转交给时任浸牛氹队队长何某与池屋队队长池某,由他们共同保管。”罗某说。我们随即与何某核实,其承认与池某一同从罗某处交接了这笔承包费,但没能交代清楚这笔钱的去向。

“这笔钱现在在哪?你和池某为何迟迟不将代为保管的土地承包费退还给生产队?”面对何某含糊的回答,我们继续追问。

“承包费还在我和池某手上保管,两队的村民对这块地权属都还没弄清楚,所以我们也不知道要将钱交给哪个队,你们可以去找池某了解。”何某以土地权属不清承包费不能分配转交为由企图蒙混过关。

面对何某的回避,我们向他出示了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作出的判决书。“根据这份判决书,这块地早在2011年就已经判给浸牛氹队,这个你怎么解释?”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和核查组的再三追问下,何某慢慢地向我们道出了事情原委。

“罗某把承包费转交给我们不久,池某就来跟我说,他儿子被蛇咬伤,交不起医药费,想跟我商量将这笔钱平分。当时以为过了这么久不会有人记得这笔钱,稀里糊涂地就同意了。”

“当时家里生活挺困难的,为了给儿子治病,急于用钱,我就动了歪心思,伸了不该伸的手……”在何某的证词下,池某也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何某和池某身为党员干部,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2022年5月19日,何某与池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镇纪委的推动下,丢失多年的土地承包费终于退还到浸牛氹队公共账户。(合浦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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