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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宣州:紧守质量“生命线” 提升基层办案质效

“这起案件提取的证据材料等未注明出处,文书内容不够规范……请你镇纪委尽快补齐完善!”近日,在宣城市宣州区纪委监委召开案件审理质量集中交叉评查会议上,参与交叉评查的该区新田镇纪委对一起案件提出反馈意见。随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反馈至主办单位,要求对照反馈意见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近年来,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上级纪委监委要求,狠抓案件审理质量提升,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通过客观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严格检查、分析、考核和评价案件办理情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我们开展案件审理质量集中交叉评审,旨在打破区域界限,整合办案资源,减少办案阻力,提高办案质量。今年以来,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共交叉评审各类案件610件,阅卷724册。”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翟兴松介绍说。

在加强案件质量评审工作的同时,区纪委监委“对症下药”,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花大力气、下足功夫,创新内控机制,出台《宣州区纪委监委案件审批备案规定(试行)》制度,围绕案件查办程序清单化、闭环化等要求,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案件,在与所联系的委纪检监察室沟通后,须按“对口负责”的原则报至相应委机关部室备案,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到精准运用。

“经过区纪委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室的严格把关后,能帮助我们对照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更加精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而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水阳镇纪委书记汪安由衷地说道。

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通过执行案件审批备案制,共审核把关乡镇、街道纪(工)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案件54起。

“案件质量是执纪执法的‘生命线’。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稳中求进,准确把握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成果,切实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案件的质效。”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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