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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印发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马誉嘉)近日,海南省推进共享农庄发展工作专班印发《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规定了共享农庄的定义、总体要求、规划设计标准、建设内容标准、经营管理标准及综合效益标准等,以共享农庄建设经营盘活农村资源,促进“三农”发展。

《规范》提出,共享农庄是以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或乡村住宿场所)共享为主要特征,集绿色循环农业、创意农业、立体农业、农事体验、文化传播、旅游观光、科普教育、休闲度假等于一体,让农民、投资者、消费者广泛参与和共同受益的乡村振兴综合经营发展模式。

《规范》明确,共享农庄的产业发展形式是促进特色农产品、房屋、土地、公共空间及项目等资源使用权经营权交易与流通,实现共享农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产业发展形式。

《规范》强调,共享农庄应采用适当的经营发展形式,建立运行规范的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土地、民房、民宿等使用权、经营权的让渡工作,吸引投资者、消费者等广泛参与,以利于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及投资者共同富裕。

《规范》还提出,共享农庄应优化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环境风貌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三产融合”“农文旅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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