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公安局获悉,新绛县报告1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经查,8月23日至8月27日期间,该阳性人员宋某(男,48岁)为避免大数据行程码显示其经过外省地区,出省后将手机关机,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检查,导致多名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引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新绛县公安局已对宋某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总台记者裴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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