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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函”制度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安徽省蚌埠市纪委监委持续探索提升派驻监督质效的方法路径,针对派驻(出)机构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工作调研等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有关党组织、单位和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苗头性问题,探索建立“三函”制度,即建议函、监督函和提醒函,以此作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重要补充,既起到监督提醒效果,又保证开展监督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北淝河上段有村民侵占河道围塘养鱼、在河道管护范围内开垦农田;浍河大陈湾段堤防背水面有畜禽养殖,污水直排,现场有异味……上述问题已超出整改时限,目前仍解决不到位甚至反复出现。”日前,蚌埠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收到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发来的监督函,指出该单位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中督促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并提出了加强监督、改进作风、完善机制三个方面的整改建议。

“监督函所提问题不绕弯子,直指问题症结;整改建议瞄准短板,没有官话套话。”蚌埠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监督函既敲‘警钟’,又拧‘发条’,还戴‘紧箍’,提醒我们及时改进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

收到监督函后,蚌埠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迅速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督导,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同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与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建立“河湖长制+派驻监督”协作机制,落实情况通报、联合监督等制度,现已开展联合督查6次,督促解决问题28个,移送问题线索7件。

蚌埠市纪委监委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为契机,整合探索实践“三函”制度的方式方法、经验成效,出台了《蚌埠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规范运用“三函”工作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三函”适用情形,主要针对派驻(出)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轻微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隐患,变“口头提醒”为“规范指导”,做到监督有抓手、整改有依据、过程可追溯。同时,明确“三函”由派驻(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督需要制作,内容包括问题来源、问题表现、影响危害、具体建议或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反馈、回复提出明确标准。其中,建议函一般向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制发,主要是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建议;监督函一般向驻在单位内设机构或二级单位制发,主要是推动落实相关工作或督办具体问题;提醒函一般向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制发,主要是在关键节点进行廉政提醒或在特殊时段提出具体要求。截至目前,蚌埠市县两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制发“三函”160件。

“我们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将对制发的‘三函’严格台账管理,重要事项全程跟踪,通过派驻(出)机构列席会议、专项督查、不定期‘回头看’、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相关事项落实情况。通过规范用好‘三函’,切实擦亮派驻监督‘探头’,提升派驻监督质效。”蚌埠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本报通讯员王爽莉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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