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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制定负面清单 促进“一肩挑”村干部廉洁用权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工作时间饮酒、漠视群众合理诉求、发放补贴补助“优亲厚友”、截留挪用集体资金……在很多群众和村干部眼中的这些“不合适”的行为,是否有明文禁止?近期,黔西南州纪委监委制定印发《黔西南州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廉洁履职“八严禁”“五十不得”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给出了明确答案。

“《规定》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哪些人员?‘一肩挑’村干部廉洁履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廉洁履职清单怎么写才能一目了然、通俗易懂?这些都是我们起草之初就开始考虑的问题。”黔西南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去年换届后,全州建制村实现了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村干部肩上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廉政风险隐患也更加突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一肩挑”村干部廉洁履职尤为重要,制定廉洁履职清单正当其时。

此次该州纪委监委“立规”对象包括现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其中“一肩挑”村干部指的是同时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人员。《规定》聚焦“落实上级政策和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在村级财产管理中截留挪用、非法牟利”等方面内容,汇总提炼问题表现形式,细化为8个方面50条禁止性规定,为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廉洁规范用权立规明纪、划出“红线”。

“村干部虽小,但权力不小,在落实农村政策事项中有着非常具体的事权。”黔西南州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十九大以来涉及村级“一把手”的887个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研判日常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案件查办中暴露出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明确“负面清单”。对于每一种廉洁风险点,廉洁履职清单都细化具体内容,如,在村级事务决策行为方面,廉洁履职清单包括违规决定重大事项、违规处置村级集体资产、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7种具体情形,为村干部行使权力戴上“紧箍咒”,提醒其规范用权、廉洁用权。

为使《规定》发力、让规矩生威,《规定》明确了各级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社区)党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职责,明确通过政治巡察、日常监督、对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等方式,织密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护网”,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同时,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将遵守《规定》情况作为奖励惩罚、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对违反相关条款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着力遏制基层“蝇腐蚁贪”行为。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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